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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罚款!桂城严打偷倒垃圾行为


发布日期:2025-09-08 17:52    点击次数:103


目前,桂城正全力攻坚环境卫生整治,打好“灭蚊保卫战”,然而总有些人背道而驰,干着偷倒垃圾的事,桂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巡查、普法宣传、执法处罚和建中转站等多项措施,切实推进垃圾偷倒的全链条防控和治理,一起直击执法现场。

偷倒建筑垃圾被抓现行,涉事企业被罚5000元

近日,一男子夜间在夏北永旺街空地偷倒建筑垃圾被治安队抓现行,桂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顺藤摸瓜,成功锁定垃圾源头企业,依法对涉事企业予以行政处罚5000元。

加强巡查+落实门前三包,整治多个偷倒点

近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南方电网平西变电站外围路段存在垃圾偷倒乱象,现场杂草丛生,与偷倒的装修垃圾形成了蚊虫孳生的温床。经沟通协调变电站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该卫生黑点的杂草及建筑垃圾两日内被清理完毕。

此外,执法人员同样通过巡查发现,岗北路、撸尾撬桥底等3个位置堆放着大量生活垃圾,并且混入建筑垃圾,极易变成蚊虫孳生黑点。随即联同市政部门、运输车队对偷倒垃圾进行清理,并督促辖区工地施工方做好门前三包、防蚊灭蚊等重要工作,守好门前“责任田”。

接下来,桂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通过增加巡查频次、扩大巡查范围等举措,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推广综合利用场中转站设点,让建筑垃圾“有家可归”

为推进建筑垃圾全链条闭环管理,桂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大力推广综合利用场中转站设点,从源头上解决建筑垃圾无处可倒的情况。8月19日,辖区内第三个有意向设立建筑垃圾中转站的夏东工业区设点接受备案前检查。

偷倒垃圾,违法必究!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企业垃圾必须分类投放,不论是纸张、塑料还是餐厨垃圾、建筑垃圾,都应按照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未按规定投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市民群众若发现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佛山12345”小程序举报,共同守护城市环境。

来源:桂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南海融媒

编辑:佛山新闻网  罗静文